2021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以下简称《指引》),适用于以下综合改革省份及后续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
“3+3”模式: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
“3+1+2”模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甘肃、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学校按照《指引》要求,编制了2024年拟招生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现予以公布,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选科时参考使用,并做如下说明:
一、适用范围
选考科目要求对“3+3”选考模式和“3+1+2”选考模式的省份均适用,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考生的高考选考科目须符合拟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前“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后“3”为考生须在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以下简称政治)、历史、地理(浙江省还包含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中选择3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3+1+2”模式:“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政治、地理等科目中选择2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特别说明:一是本选考科目要求为学校在所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招生当年并非所有专业都会在各省投放招生计划;二是对于高考实行“3+1+2”模式的省份,学校在招生当年根据实际情况投放各省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并非所有相关专业都会投放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综上,2024年学校在各省实际招生的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及相关专业是否分别投放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以招生当年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选考科目要求
根据各专业培养实际,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分为1科、2科或不提。
选考科目为1科的专业: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选考科目为2科的专业:考生必须同时选考指定的2科方可报考;
选考科目为“不提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可根据生源省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选考3科,即可报考。
在高考实行“3+1+2”模式的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
第二类:只对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提出要求,对再选科目不作要求的。
第三类:只对再选科目(化学、生物、政治、地理)提出要求,对首选科目不作要求的。
第四类:对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和再选科目(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均提出选考要求的。